QUOTE(susancat @ Dec 19 2020, 02:58)

我認同“把责任推卸给实际上并没有参与这件事情的人身上”非常荒唐,
所以我想首先我們要搞清楚這個事件裏‘什麽人”以“什麽形式”參與了。
汽車事故中看似只有駕駛者和被撞的人,但參與其中的還有車中乘客,道路設計者,道路建造者,汽車製造商,路
上其他車輛/行人/動物。。。
而且如果同一段路一年發生300起致命意外,市政府也不反思道路設計,不修補道路,車廠不采用更安全設計,
警察不加强巡邏,媒體不提醒行人駕駛者小心交通黑點,開車的人依然狂飆,行人依然橫衝車行道,
那麽所謂交通意外似乎就是意料之内了。
这个事情嘛,依然是看具体原因。
如果是道路设计和破损的问题,那么需要修整道路;
如果是汽车安全设计的问题,那么需要厂商改良;
如果是警察监管不利的问题,那么要加强监管;
如果是行人乱闯的问题,那么要规范行人;
如果是驾驶员超速的问题,那么要规范驾驶员。
比如说,发生 300 起事故,原因都是行人乱闯,那么我觉得如果因为出了 300 起,就要求市政、厂商、交警和驾驶员担责,是没有道理的,而且不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