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qwd1234321 @ Apr 13 2024, 08:31)

很赞同啊& #33;虽然可能相对基数而言是少数,但就个案来说,单就结果又有哪个普通人能承受的起来,所以既然没有人能承受得
那就会趋向于没有人愿意去冒风险
是这样的。。。。
QUOTE(l13763824039 @ Apr 13 2024, 08:46)

某个前法官现律师对[
weibo.com]
21条的解读 (IMG:[
invalid]
style_emoticons/default/sad.gif)
我国律师都成这鸟样了吗
口口声声公平,有利的却提女不不提男
(我们举办了婚姻新法,邀请了老人,女人,孩子。猜猜谁没被邀请)
-”大多数时候和婚姻案件中女性仍然处于弱势的现实...“
原来男性不会是弱势方啊
-“离婚案的法庭也许是可以见到最多“渣男”的地方”
-“是男性对婚姻更忠贞吗?不是,至少不全部是。更可能的原因是婚姻对男性更有利。
有些男人在家外“彩旗”飘飘,在家里“红旗”不倒,不管家,不顾家,把孩子丢给女人和老人带,
过着比旧时代妻妾制度下还“潇洒”、不是单身胜过单身的日子。如果离婚了,
这日子就过得没那么舒坦了,“红旗”走了,“彩旗”来了,也许要养新家,
也许要带孩子,也许要付孩子抚养费,“幸福指数”直接下降。”
所以不管出不出轨,都一刀切咯。就是不要你男性离婚了舒服。
-“就拿离婚后可能支出保姆费来说,就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而在离婚前可能是长期“免费”的。更多的情况是,
离婚了孩子一般归女方直接抚养,而协议或法院判决的抚养费,
甚至可能不够请保姆。因为,孩子与母亲的天然连结与亲近,
可能使很多选择离婚的女性明知带孩子对其不利,还是选择孩子。”
明明觉得女性带孩子不利,可法律孩子得给女方
-“其实,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也是“舶来品”,借鉴了域外离婚配偶扶养(赡养)制度。
德国、美国、法国等国家都在法律中设立了离婚后对弱势一方的扶养制度”
然后把人家法律里的 一方->男方, 弱势方->女方
拿钱办事或者是女律师。。。。
QUOTE(OWOOIO @ Apr 13 2024, 19:48)

我只能建议你去多翻翻卷宗,很多在网上没有热度的东西比你的认知更炸裂。与其说没有热度,不如说是不敢报。
从我的角度,新条只是个补丁,只是谋求再分配的权力而不是主导权已经足够弱势了。
其影响放在国家建立的几十年中连浪花都算不上。
只要你准备足够充分和绝情,有太多途径可以避免被分割。这个可以参看西方的例子。
另外,发展本身就伴随着试错,我们能摸着石头过河的时间不多了。
这个法条只会是开始的一部分,世界的目光完全聚焦于我们的时候,你会看到更多的惊喜。
建议翻翻卷宗,然后一个实例不拿出来。。。。
以及小夜感觉你讲的方向和小夜讲的方向根本就平行线。。。。
嘛,反正本身就没打算说服谁。。。。
只是因为看了二十一条发表点儿感想。。。。
懒得争论什么。。。。
有时间不如打游戏看番或者看乐子。。。。
所以你也不用再回复。。。。
再回复小夜也打算无视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