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fmnijk @ Jun 1 2022, 17:52)

你只是想臭抖音吧
掃描也是體力活呢
所謂知識普及這個概念就跟平等這個概念一樣無稽。
如果你相信機會應該平等,每個人都有同等的機會做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那麼結果就不會平等,因為每個人的自身情況都不同,做出的選擇也會不同,
當唯一的指標是個人選擇,結果就會按照個人之間選擇的分歧被放大。
如果你相信結果應該平等,例如這個職位應該有50%男人,50%女人,
那麼每個人的機會就會不平等,因為過程中就要強迫不想做的人去做,
強迫想做的人去不能做,控制個人選擇的分歧,最後才能達到平等的結果。
知識普及也是這個道理,
有了平板可以更輕鬆的閱讀電子書籍,這句話是對的,
但是平等地讓每個人都擁有平板,結果並不等於知識就會平等地普及到群眾,
只會更加放大有了平板也不會學習的人,和有了平板能更好的學習的人之間的差距。
如果結果要平等的讓知識普及到群眾,那麼過程就會需要強迫不喜歡學習的人學習,
才能把把全體的知識水平提高到一個相對平等的水平。
既然使用了強迫的手段來達成結果,有沒有平板就只是實行上的細節問題。
我們經常說自由民主公平法治科學這些大詞,實際上真的理解這些是什麼嗎?
QUOTE(chjj30 @ Jun 1 2022, 18:17)

的确不能啊,因为都是主观判断,因人而异。
这和扫漫画还有区别,动辄 400 页,多的 700 页甚至 1000 页,当然,更辛苦的是把它们读完。
涉及主觀判斷,因人而異並不能代表一件事情就沒有客觀標準啊。
有人認為走路1公里很長,有人認為很短,並不代表1公里這個長度單位沒有客觀標準。
當人用1公里而不是很長很短的感覺來跟第三者交流的時候就已經超越了主觀判斷了。
QUOTE(ericeric91 @ Jun 1 2022, 19:30)

你提到的這幾點也不客觀呀,同樣是文化與環境灌輸而來的道德所產生的結果XD
所以不去定義環境前提,會連案例都沒辦法討論
當然假如是將文化與社會的道德觀視為一客觀認知,那也行
這樣實際上也是回到定義情境前提的路
先在議題開始前訂一個標準,所以能得到相對客觀元素進而議論
所以最後還是得各自討論,因為不同經歷的人事物會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
這不像是自然定律那樣的能簡單的客觀討論
當現實中出現了事件,例如A是某宗教的信徒,根據此宗教的教義,B行為是侮辱宗教的行為。
A是否某宗教的信徒並不是基於第三者的主觀判斷,而是例如他有沒有上教會這些客觀事實來定義的。
當現實事件發生的時候,自然就會附帶相關的客觀事實,
經過客觀理性的討論,最後是會達到一個相對客觀的理解的,即使這個理解與被辱的人的主觀意識相左。
討論的目的是為了對侮辱這個概念有更深刻客觀的理解,我覺得1公里很長,
經過討論之後我可以依然覺得1公里很長,但是討論也讓我能客觀的理解1公里是是200個國際標準池之類的事實。
QUOTE(ericeric91 @ Jun 1 2022, 19:30)

辱罵與批評同樣是主觀認定的東西
比如對自尊心高如天的人,提任何建議對當事人來說都只是污辱 ( 攤手
這是我實際遇到過的案例
實際上是不可能解決問題的
當事人是否能接納,是否會膝跳反應似的先排斥,要看個人修養與思考方式
且更多的是即使承認了也不改進,甚至承認以後更大肆加害他人的
至於台灣公眾人物太多案例了,不過拿來舉例大概又會戰起來, >>>>> skip >>>>>
再修飾一下:我認為羞辱是打破人對等級位階的認知,並感覺被不好地對待的行為。
一個人人為自己很高等,而別人對他一般對待,打破了他對等級的認知,所以他覺得自己被羞辱了。
一個人覺得自己等級很低,別人對他做很差的事,他都認為是正常的,就不覺得自己被羞辱。
把人升級去頭等艙,雖然打破了對等級的認知,但因為感覺是被很好的對待,所以不算羞辱。
一個人覺得等級並不是一個實在的概念的話,自然沒有任何行為能打破這個概念,因此沒有行為對他而言是羞辱。
This post has been edited by susancat: Jun 1 2022,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