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OTE(怪盗2009 @ Dec 12 2020, 00:52)

現在的人在要求各種權利的時候似乎都忘了所有權利都是附帶責任的。
個人財產受保護的權利附帶繳稅的責任,言論集會自由的權利附帶監督政府的責任。
給予未成年性徵未成熟的兒童自由性交的權利是希望他們負上什麼的責任?
替國家養育下一代?他們連繁殖的能力都沒有。法律能要求這群沒有了父母就會餓死街頭的兒童負什麽責任?
如果要給予未成年人相當於成年人的性自主權利,代表法律上要給予相等的對待,
未成年人就要負上成年人的責任,包括工作,繳稅,服兵役(台灣的情況),刑事責任。
如果只給予兒童性交而不給予工作的權利,要是他們想買PS5是只能靠賣屁股換了。
就算給了工作的權力,中小學生的學歷體力能做什麽工作,結果就是以性行爲換取利益這一行爲會對兒童有絕對的
吸引力。
而且既然給予了兒童性自主的自由,代表國家無權干涉任何合意的兒童性行爲。
也就是說國家無權干涉兒童在自愿(簽署了合約)的情況下被人三穴中出黑人輪上精飲放題而且錄下影片出售流通
。
這裏説的兒童是絕對弱勢群體,沒學歷沒體力沒工作能力,離開父母就會餓死,
要是你對他們説要三穴中出才能吃晚飯不然要露宿街頭,兒童有什麽能力提出其他其他選項嗎?
如果給予兒童絕對的性自由,只會為這些兒童帶來絕對的性剝削。
This post has been edited by susancat: Dec 11 2020, 20:15